常規只是輔助管理的一個手段,而管理的核心是人和人寬容、尊重、互敬后達到的共同滿足和提高。對待幼兒也需要像對待成人一樣,給予思考、判斷的權利。
案例描述:
這天早晨像往常一樣,孩子們陸陸續續地進了班級,大多人選擇區域活動。有的玩橡皮泥,有的看書下棋,有的玩積木,有的畫畫涂色等,活動室里自由游戲秩序井然。看見時鐘指向了八點十分,我想到該組織孩子們去戶外活動了。于是照例輕輕地搖起了鈴鼓,示意大家整理。許多孩子們聽見鈴聲便自覺地收起手里的玩具材料。整理得快的幼兒就排隊等候出發,整理得慢的正在加快速度。我發現有好幾個孩子似乎并不在乎鈴聲的指示,全然不顧周圍的同伴一個個走進隊伍,他們還在忙碌自己的游戲。我沖著那幾個孩子命令道:“快點過來,我們要走了。”說完還用嚴厲的眼神注視那幾個孩子。只見他們拽著手中的物品極不情愿放回,一副很不心甘的樣子。我有點生氣,走過去,看見一個孩子正在為一幅圖畫上色,上了大半還剩下一點點;另兩個孩子的手里還拽著游戲棋的篩子,可想棋還沒有下完。難怪他們不愿意整理,原來還想繼續他們的游戲,不舍得離開。
案例分析:
如果我在這時候強制中斷他們沒有完成的活動,那么他們會怎么想?心情會不會因此不悅?以后對該活動還有沒有持之以恒的興趣呢?孩子的要求合理嗎?規則是為自己方便,還是為了孩子的發展?當設定的班級活動常規和幼兒的需要之間發生沖突時,是該服從規定還是滿足幼兒需要呢?常規是社會的客觀存在,幼兒期是個體個性形成的重要時期,逐步認識、理解和掌握活動中的常規是必要的。常規對幼兒秩序感的建立及保障幼兒園教育活動的順利進行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在幼兒園《學前教育課程指南》中指出:要關注幼兒的主體意識和初步的社會意識的孕育,為幼兒學會生活、學會探究、學會表達提供靈活多樣的課程及其活動空間,為幼兒
>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規則并不是一成不變,它是在適合幼兒發展促進幼兒發展的基礎上制定的。這樣想來我頓時明白,規則的執行是教師在尊重幼兒意愿的基礎上,靈活運用,使幼兒園的常規為幼兒的發展服務,并不是“是”和“不是”,“可以”“不可以“的簡單判斷。
案例措施:
我改變了原來的主意,對畫畫的孩子說:“老師給你兩個選擇,一先下去和大家共同游戲,等回兒上來時再完成作品;或者先完成作品后再下去游戲,那時候可能晨間游戲的時間就短了。老師更希望你和大家一起下去游戲。”孩子思量了一下,就說:“那先下去吧,等會兒再來。”他的表情還是挺滿意自己的選擇。我又對下棋的孩子說:“你們把沒有下完的棋譜保存著,等晨間活動完了再繼續行嗎?如果一直下棋,你們就失去了晨間游戲時間。”兩個孩子相互看了看點頭示意,臉上的陰云立即散去了。我為自己的決定感到高興。
案例反思:
現代教育越來越注重人性化管理,老師在處理眾多教學問題中,務必要站在孩子的立場上提出具有民主的、公平的、指示性的建議,幫助孩子能自主地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而不是一味命令。依靠威嚴和壓迫達到次序井然的教學,只會使孩子每天感到壓抑,缺乏活動的生機,埋沒了每個孩子活潑機智的品質。常規只是輔助管理的一個手段,而管理的核心是人和人寬容、尊重、互敬后達到的共同滿足和提高。對待幼兒也需要像對待成人一樣,給予思考、判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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