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園與社區、 家庭的密切聯系, 充分開發和利用好優質社會資源, 形成有利于幼兒成長的良好環境, 進一步提升社會和家長對幼兒園保育質量的滿意度, 特成立幼兒園發展指導委員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任期
第二條 發展指導委員會人員組成: 園領導、 教師代表、 家委會代表、 社區代表、 派出所民警代表、 幼兒園法律顧問等。
第三條 發展指導委員會委員由組成人員推薦, 經園務會議審議通過, 園長頒發聘書。
第四條 幼兒園設會長 1 名, 副會長 2 名, 秘書長 1 名, 委員若干人。 會長和副會長由我園園領導及家長學校校長擔任。 每屆任期 1 年, 可以連聘連任。
第三章 發展指導委員會的職責
第五條 發展指導委員會成員要發揮幼兒園發展民主管理的作用, 積極參與決策, 參與幼兒園的管理。
第六條 支持幼兒園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七條 搭建家庭、 學校和社區溝通的橋梁。
第八條 創設幼兒園發展和幼兒成長的有利環境。
第九條 幫助幼兒園開展并指導家庭教育。
第十條 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第四章 發展指導委員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發展指導委員會委員有權利對我園食堂管理、 校園安全管理、教育教學管理、 家長工作等進行監督, 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 發展指導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二條 關心學前教育事業, 熱心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積極參與發展指導委員會會議, 提出符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的調整建議、 意見和建設規劃。
第十四條提出幼兒園與家庭、 社區聯動的建議, 指導并積極協助相關的工作。
第十五條 為幼兒園各項活動的開展提供幫助。
第六章 發展指導委員會的活動
第十六條 幼兒園發展指導委員會一班每年召開兩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由會長主持。
第十七條發展指導委員會工作計劃根據幼兒園以及上級部門的工作計劃, 在會長的主持下, 由全體委員討論制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幼兒園發展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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